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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杂志用户守则》及《管理人员守则》

... 发表于 2003-7-3 18:39  ... 19687 次点击

无名杂志用户守则

1、在不违反社区有关条例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的合法注册用户皆享有在社区内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2、禁止在社区内发表有政治、暴力、色情等违反国家法纪倾向的言论。
3、禁止在社区内发表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4、禁止在社区内进行发布广告等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
5、禁止在社区内进行刷屏、发空文等恶意灌水类活动。
6、转贴他人作品至社区社区,必须保留原作出处以及作者信息。
7、用户在各讨论区内发帖应当遵守该讨论区既定版规,并服从版主管理。
8、用户应自觉配合管理团队成员的管理工作,不得对按管理法规进行工作的任何管理团队成员出言不逊甚至加以阻挠。

用户罚则
1、在社区内发表违反国家法纪言论者,将封其社区ID,并把IP及相关资料通报国家网络安全有关部门。
2、在社区内发表侮辱性言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者,封社区ID,并要求其公开对受害人道歉,视认错态度解封ID。
3、在社区内进行刷屏、发空文等恶意灌水活动者,将处以站内警告等一系列处罚,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将封其社区ID。
4、在社区内进行广告等任何商业性活动,经警告不改者,将删其ID或封其IP段。


凡在论坛内注册的合法用户,必须遵守以上基本条例,并服从社区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有违反,管理层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删除非法言论、站内警告等处罚。情节严重、屡劝不听及无视社区管理人员存在者,将给予封其ID乃至IP地址段等进一步处罚。


管理人员守则
1. 管理团队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论坛会员守则。
2. 任何管理员或斑竹皆必须对其管理帐号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非管理团队成员泄漏密码。
3. 禁止擅自使用职权对他人发表的正常言论进行修改。
4. 禁止擅自使用职权修改任何人在社区内的等级或属性。
5. 管理团队成员有义务维护社区内的安定团结,当有破坏性言论出现时应当迅速处理,不得视而不见甚至以任意方式挑起或参与争端。
6. 如无特殊情况,管理团队成员应当保证一周至少两到三次登录论坛进行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如考试前夕)可向执行长请假并推荐临时代理人,经批准后可暂时离岗。
7. 各斑竹应当认真阅读自己版内的每一张帖子,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此法从即日起生效!希望大家多多配合!

本主题共有 10 条回复 | 回到顶部
#1 - 2003-7-11 15:29
普贤 地球
是版规吗?
#2 - 2003-7-11 15:57
Sai 桂林
这个是坛规~!
希望大家一定遵守
#3 - 2003-7-11 15:57
普贤 地球
#4 - 2003-7-12 18:04
地球
知道了。执行就是了。
#5 - 2003-7-13 11:52
工藤新一 地球
支持
#6 - 2003-7-21 19:42
勿忘我 地球
支持
一定努力做到
#7 - 2003-7-26 10:26
adachina 桂林 说:好八,就按你说的酸啊
#8 - 2005-8-5 14:03
Lonelytb 地球
想了半天,最后还是决定吧处女帖留在这里了......
#9 - 2005-8-8 19:16
想像飞翔 地球
支持
#10 - 2007-7-28 10:35
kuihuo1983 地球
可不可以发表带有一定左倾倾向的贴啊?
看完之后有话想说?那就帮楼主加盖一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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